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13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64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局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局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321平方米。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内。
4.本次投资额:约700万元。
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报名资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报名时须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未能到场报名,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不予受理。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3.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
联系人: 刘子尧 王星
联系电话:18686086838 0471-665333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联系人:梁晓娜
联系电话:0471-4923952
招 标 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投标报名,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