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16#、17#教职工公寓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局(土右发改审批字【2016】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16#、17#教职工公寓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述
1.工程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16#、17#教职工公寓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865㎡,建筑高度为15.75m,砌体结构,地上5层。
3.建设地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4.本工程投资额:约700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日—2018年7月30日,共计302日历天(不含冬施)。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nmgggzy.nmg.gov.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境内)
联 系 人:李登明
联系电话:13327101357
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李鹏玲
联系电话:0471-6235886
传 真:0471-6235886
电子邮箱:upxz@163.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16#、17#教职工公寓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