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经和发改字[2015]138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73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组织实施,并委托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
2、建设地址: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建设地址: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院内
3、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
4、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三、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拟派注册建造师,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3、报名携带资料原件:
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按附件1格式)和法人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等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证书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叁份(A4纸),以上要求缺一不可,不满足条件者不予报名。
五、资格审查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核: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9:00时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9:00时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六、招标文件获取
售 价: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1500元人民币每套。
时 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七、客户端办理事宜
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以免耽误投标。具体办理方法见www.nmgztb.com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内建招字〔2013〕第1号“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0471-2207829。
八、公告发布媒体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联 系 人:付金泉
联系电话:15847196988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梁晓倩 鲁圆圆
联系电话:0471-4216299
传 真:0471-5289099
邮 箱:ZT6299@126.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招标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