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呼发改投字[2010]394号、[2016]106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LYZB-2016-SG009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与展东路路口南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1701㎡
计划工期:2016年6月-2017年8月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招标内容及施工过程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www.nmgztb.com)及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同时发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如建造师使用临时执业证书参与投标,须严格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下同),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立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洲路嘉友城市花园2号楼1103室。
4、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下同);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提供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建造师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至少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1);
9)、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见附件2)。
以上资料须授权委托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含证件合一,装订成册,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立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洲路嘉友城市花园2号楼1103室。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
5、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
6、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须递交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
招标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3号
联 系 人:乔助理
电 话:0471-41623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立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洲路嘉友城市花园2号楼1103室
联 系 人: 田工 高工
电 话: 18686046560 13074783275
传 真: 0471-4969351
邮 箱:nmlyzb@126.com
注: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以免耽误投标。具体办理方法见www.nmgztb.com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内建招字〔2013〕第1号“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0471-2207829,15391162264。
附件: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2、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