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呼市建委2010年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要求“建筑门窗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作用。加强对建筑门窗各生产企业的宣传教育、指导提高,为政府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的精神。本协会决定对全市获证门窗企业在“建设报”、“电子商务刊”上向社会公布,以供开发企业选择,为获证企业进行宣传。并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确保为建筑工程提供合格的门窗产品。并要对无证企业进行经常性监督,发现有违规生产企业及时向协会举报,以达到依法保护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管。同事要求各会员文件的附件送到开发建筑企业,以便开发建筑单位进一步明确门窗行业的国家政策。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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