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帮教综合楼、医务楼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建帮教综合楼、医务楼项目
2、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9600号、内发改投字[2015]1483号
3、项目编号:NMGDY-2016-GK022
4、项目概况:帮教综合楼4650.07㎡,医务楼4838.44㎡
5、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6、计划投资:2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参照建办市[2013]7号文、内建建[2014]24号文);
5、投标人需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节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C座17楼。
4、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拟派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须提交“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详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
(9)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注:
(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获取地点: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C座17楼。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http://www.nmg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八、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邮政编码 :010000
联 系 人 :支文奇
联系电话 :0471-5301452
代理机构 :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C座17楼1710
邮政编码 :010000
联 系 人 :李永芳
联系电话 :0471-3450539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
账 号:12156000000024213
银行代码:304191022795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