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迁建工程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2497号文件批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01745号”文件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委托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迁建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迁建工程项目。
1.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镜内,镇政府西侧7公里处、109国道北侧。
1.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3.1民警综合楼(一)、围墙岗楼等工程施工;
1.3.2民警综合楼(二)、仓库等工程施工;
1.3.3 1#生产车间、室外管网等工程施工;
1.3.4 2#生产车间、武警营房、能源中心等工程施工;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在本公司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果使用临时建造师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报名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3.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建造师的身份证。
3.2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4近三年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同类工程项目业绩;
3.5投标人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3.6投标人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3.7参加招标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8区外企业提供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3.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经理,报名的经办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注: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2)近三年是指公告之日起前三年。
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nmgztb.com.cn)
5、报名时间、地点及资审方式:
5.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二部。
5.3资审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6、迟到的报名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6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
7.2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二部。
7.3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7.4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
8、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单位须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企业电子投标软件及相关电子印章。
9、备注
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
联 系 人:高国平
联系电话:0477-8101096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何霞
电 话:0471-4675102,0471-4675104/105转8019
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