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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速递
    关于对中海蓝湾二期和内蒙古嘉豪广场工程项目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文件号:呼城建委发[2015]125号 签发人:周颜 发布日期:2015/3/12 拟稿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科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项目参建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我委对呼和浩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通报如下:
    一、中海蓝湾二期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中海蓝湾二期项目1#、2#、3#、5#、6#、7#、8#、9#、10#、11#、12#、15#、16#、17#、18#、19#、20#楼的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另行发包,且将1#、2#、3#、7#、8#等楼座的门窗工程直接发包给无资质的内蒙古嘉澳铝窗有限公司。
    二、内蒙古嘉豪广场
    总包单位: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四川省华昌建筑公司在嘉豪广场项目中存在挂靠行为。中标项目经理不在岗(未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现场其他实际管理人员与招投标均不符。
    以上项目各责任单位,对存在的市场违法行为要限期完成整改。其他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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