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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速递
    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门窗加工企业:
     
        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所有门窗存在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低价竞争等质量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监管,规范建筑门窗市场行为,杜绝劣质门窗进入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列》等有关法规,决定开展建筑门窗质量及建筑门窗市场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用于建筑工程的门窗产品必须由具有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的门窗生产企业提供,不得采用无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门窗产品。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无生产许可证单位的门窗产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承包单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门窗产品。
     
        二、所有用于建筑门窗的产品必须送当地具有法定检测实验资格的检测实验机构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门窗产品一律禁止用于建筑工程。
     
        三、施工承包单位不得将无生产许可证的门窗产品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门窗产品用于建筑工程,严格加强门窗产品运输、存放、传用管理,严格控制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确保门窗安装的严密性、可靠性质量效果。
     
        四、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家长门窗工程的专项质量监管工作,编制《门窗工程专项质量控制方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门窗必须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有见证送验。监理人员不得允许将无生产许可证的门窗产品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门窗产品用于建筑工程。
     
        五、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建筑门窗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建筑门窗产品及家长门窗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用于建筑工程门窗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检查家长门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发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筑门窗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六、建筑门窗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作用,加强对建筑门窗各企业的宣传教育、指导提高的职责,为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建筑门窗行业的监管配合工作,当好建筑门窗行业管理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对行业内各建筑门窗企业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及信息通报工作。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整顿建筑门窗市场秩序,协助清查整治无生产许可证的建筑门窗生产企业或个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质量技术部门监督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于2010年联合开展建筑门窗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执法大检查,对我市建筑门窗行业及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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